研〔2025〕43号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、全体授课教师:
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教学在高层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基础性、关键性作用,学校制定了《研究生课堂授课“七不准、六必须、五不宜”纪律管理规定》,请各培养单位将规定中的各项纪律传达至每位研究生授课教师,并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内容。
特此通知。
沈阳农业大学vwin体育(学科建设处)
2025年10月30日
研究生课堂授课“七不准、六必须、五不宜”纪律管理规定
为严肃教育教学秩序,营造积极健康的教育教学环境,切实保障授课质量与人才培养实效,对我校研究生课堂授课纪律作出以下管理规定。
一、“七不准”
1.不准不按教学计划开展课堂教学,不得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,减少学时;
2.不准单日为同一授课班级安排同一门课程超过4学时;
3.不准擅自停课或随意变更上课时间、地点;
4.不准对上课时间掐头去尾,晚来早走,中途离岗;
5.不准由研究生课程组以外的其他教师代为授课;
6.不准布置或要求授课对象在课堂上自行讲解,以分担授课教师应承担的授课任务;
7.不准在课堂上发表或引发不当言论。
二、“六必须”
1.必须严格履行调课、停课审批手续;
2.必须充分备课,牢固树立责任意识;
3.必须及时更新优化教学课件,打造精品课程;
4.必须注重仪容仪表仪态,潜移默化,传递自律;
5.必须对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同一门专业课程分班授课;
6.必须对教学督导反馈建议认真整改,不断提升授课水平,适应常态化督导巡查。
三、“五不宜”
1.研究生课堂学时珍贵,不宜在课堂上长时间播放教学视频;
2.授课教师在无特殊情况且身体条件允许时,不宜坐着授课(老教师除外),应站立讲课;
3.无极特殊情况,不宜将专业课安排在周六、周日晚间;
4.不宜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混合授课;
5.不宜占用课堂时间布置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或组织自学。
本管理规定由研究生处(学科建设处)负责解释。